各会计师事务所: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、广东省财政厅《关于印发〈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和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《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同时将经我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《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指导价格》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,结合本所实际情况,制订合理的收费标准,在各所办公场所内张榜公示。并于3月15日前向协会备案。协会将按规定在网站上对各所制订的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。 特此通知。
附件1.《关于印发〈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 2.《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略) 3.《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指导价格》(略)
4. 关于印发《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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